接认定 为了进一步激发企业“争优、争先、争效”的积极性,新版《办法》在荣誉激励与衔接机制上作出突破。 《办法》明确提出,对我市获得中国质量奖(含提名奖)、福建省政府质量奖(含提名奖)的组织,将直接认定为漳州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。同时,此类认定不仅不占用该年度(届)漳州市政府质量奖名额,同时还可获得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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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0:43:16